期货立法要解决四个瓶颈问题
栏目:期货证券活动 发布时间:2023-07-04
但在期货市场日渐繁荣的背后,也隐伏着期货立法滞后的问题。在我国,规制期货市场的最高层级法律文件是十多年前颁布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简称《期货条例》)。在金融行业延续部门立法的现实格局下,如何妥当界定期货法的调整范围,以填补监管空白,是亟须解决的首要问题。鉴于此,我国期货立法应当就场外市场设置专门规定,并提供类似的制度安排。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期货市场现已颇具规模。 截至2020年4月,无论是交易量还是交易额,它都是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市场。 但期货市场日益繁荣的背后,也存在着期货立法滞后的问题。 在我国,规范期货市场的最高级别法律文件是十多年前颁布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简称《期货条例》)。 目前,《期货法》的起草已进入快车道。 在提升期货市场法治水平过程中,需要重点解决以下瓶颈问题。

期货法调整范围的核心与拓展

在金融业部门不断立法的现实格局下,如何合理界定《期货法》的调整范围以填补监管空白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 《期货条例》在设定调整幅度时主要采用交易方式和交易对象两个要素。 在交易方式上,调整的是在期货交易所开展的公开集中交易活动; 从交易对象上看,调整的是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标准化期货合约和期权合约。 也就是说,《期货条例》仅对最基本、典型的期货交易进行调整十大炒股杠杆配资平台,这种有限的列举方式越来越不能满足市场发展的需要。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金融业的发展,市场对风险管理新形式合约的需求不断增长,这就要求期货立法将利用期货交易机制的各类合约纳入其核心调整范围。 与此同时,随着场外市场的快速发展,以自律为主的监管方式很难与风险控制的要求有效匹配。 有必要将期货法的调整范围扩大到场外交易市场,从而使期货法成为衍生品市场的基本法。 这样就可以明确期货及衍生品市场的核心规则,并在此基础上实现期货法的延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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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市场主体监管与行为监管

我国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管制度浩源配资,既包括对期货市场参与者的监管,也包括对各参与者市场行为的监管。 主体监督和行为监督是两种不同但又密切相关、动态互补的监督方式。 主体监管是事前监管的基础,是基础性的。 期货市场的参与者包括交易者、期货交易所、期货结算机构、期货经营机构、期货服务机构等。对于这些市场参与者,国家主要通过市场准入、信用维护和日常检查等手段来确保这些参与者的资格和资格。遵守。 然而,我国期货市场主体正在发生重大变化。 例如,一些期货交易所采用公司组织形式,而不是会员制; 期货结算机构可以独立设立,提供跨市场结算服务,而不是某个期货交易所的子公司; 境外投资者参与我国期货业务的广度和深度显着加强,不再仅仅是国内投资者的市场等等,这些都对传统主体监管模式提出了新的挑战,需要进一步完善。正确回应。 行为监管主要是指对异常交易行为和市场违法行为的监管。 只有出现异常行为或违法行为后,监管才能介入或调查。 因此,行为监管主要集中于事中事后监管。 当今世界,市场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为跨市场操纵和跨期货、现货市场、衍生品和基础资产市场的内幕交易创造了外部环境。 只有进一步丰富行为监管的制度工具,才能更好地防范和查处跨市场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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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场外交易市场监管

传统上,期货市场主要指场内市场浩源配资,即在期货交易所交易标准化合约的市场。 对于场外市场,《期货条例》重视不够海峡两岸证券及期货监督管理合作谅解备忘录,主要遵循行业自律为主的监管模式。 但全球场外交易规模远远超过场内市场,我国场外市场规模正在逐步扩大。 随着期货市场风险管理功能的逐步探索,场外衍生品市场蓬勃发展。 从目标看,我国已形成较为完善的利率、汇率、信贷产品结构; 合约品种方面,交易品种已覆盖远期、掉期、期权等新品种; 从参与主体来看,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非金融机构纷纷开始从事场外衍生品交易。 但我国在规范场外市场时一直采取“推出一类产品、制定管理规定”的方式。 由于场外市场主要供参与者进行个性化风险管理,其透明度较低,容易成为金融风险积累的根源。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世界主要国家通过立法将场外市场纳入监管范围,要求场外衍生品交易实行集中清算和信息披露,以实现对场外市场风险的有效监控。 鉴于此,我国期货立法应对场外市场设立专门规定,并提供类似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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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我国期货市场开放

世界各主要经济体都高度重视期货市场法制建设,把市场定价权作为国际竞争的重要手段。 就我国而言,争取大宗商品和金融资产的定价权、提高人民币国际化水平、助力实体经济发展,应该成为我国期货市场发展的重要使命。 一方面,我国正在大力推动我国期货市场对外开放。 通过引入更多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参股和境内期货交易,并对部分期货品种实施境外交割品牌注册,我国期货市场国际化程度不断提升。 。 另一方面,还需要稳步推进期货及其辅助业务“走出去”,不仅参与境外期货市场交易海峡两岸证券及期货监督管理合作谅解备忘录,还可以投资境外期货公司或在境外设立交割仓库等。 .、全面提升我国期货市场国际化水平。 随着我国期货市场国际化水平不断提高,风险因素也不断积累和变异,各类新型跨境违法行为不可避免地会出现。 有鉴于此,我们应构建基于对外开放格局的跨境监管体系,有效应对全球化风险挑战。 通过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监管机构建立双边、多边信息共享机制和监管合作机制,服务我国期货市场。 开护送。

期货市场是构建立体资本市场的重要支撑机制,其主要功能是风险管理和价格发现。 如果没有期货市场,多层次资本市场只是一个扁平化的资本市场。 只有加上期货市场的双向交易机制和风险对冲功能,才能将这种扁平化的资本市场转变为立体多层次的市场,从而增强我国在商品市场和金融市场的定价权,并增强我国参与国际经济贸易竞争的能力,巩固了我国经济贸易大国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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